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价格补偿。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割的共有物,可以通过按份额进行分割,不损害财产价值。变价分割适用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共有人可以出售共有物,获得其价值,其他共有人则可以根据份额获得共有物的价格。价格补偿则适用于有一人或多人愿意获得共有物的情况,他们可以定价共有物,获得所有共有物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则可以通过出售共有物或接受价格补偿获得其份额。
按份共有物是指按照各自份额,共有人共同拥有的物品。共有物的分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如果共有物是可分割的,则分割后不会损害财产的价值,此时,实物可以根据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割,使共有人能够分割其应有的部分;
2、变价分割共有物为不可分物的,不能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降低财产的价值,比如一幅古画,一头牛,或者虽然共有物是可分割的,但共有人不愿意获得共有物,可以出售共有物,共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获得共有物的价格;
3、价格补偿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或多人愿意获得共有物,他们可以定价共有物,除他们应得的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获得所有共有物的所有权。
如何进行按份共有物的变价分割?
按份共有物的变价分割是指在按份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或者处分上,按份共有人之间就共有物的变价比例或者份额比例所进行的协商或者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份额进行处分,但是对于按份共有物的变价分割,需要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按份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应当采用等额分割的方式进行。
另外,按份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按份共有物的变价收益的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份共有人之间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但应当协商确定。
因此,按份共有物的变价分割需要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按份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应当采用等额分割的方式进行。同时,按份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按份共有物的变价收益的分配方式。
按份共有物的变价分割需要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按份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应当采用等额分割的方式进行。同时,按份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按份共有物的变价收益的分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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