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物是指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由共有人分别享有。对于按份共有物的分割,可以根据实物分割或变价分割来进行。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且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而对于不可分物,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的情况,可以进行作价补偿,即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按份共有物是指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由共有人分别享有。
按份共有物的分割:
(一)实物分割。
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
(二)变价分割。
共有物如为不可分物,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
(三)作价补偿。
可以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实 物 分 割 与 变 价 分 割 的 区 别
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是两种常见的土地分割方式。实物分割是指将土地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或者土地用途进行分割,即将一个土地分成若干个不同的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部分。而变价分割则是指在保持土地使用性质或者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
这两种分割方式在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费的确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照土地的实际使用性质或者土地用途,对土地进行实物分割或者变价分割。而土地受让方则享有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土地的权利,并且应当支付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土地使用费。
因此,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在土地分割方式和土地使用费的确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受让方之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分割方式,并在土地使用费的确定上遵循法律规定。
按份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两种,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可以按照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变价分割适用于不可分物,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受让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分割方式,并在土地使用费的确定上遵循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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