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根据共有的特点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每个共有人都有一定的份额,分享权益和费用。共有人协商管理共有财产。除协商处分外,各共有人还可以出售、赠与、继承共有财产的份额。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消除障碍和赔偿损失,以维护共有权益。分割时按份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登记规则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申请取得登记时,重点要明确并记载共有人的份额,这样也就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大小。如果各方无约定份额,也无法从提交材料中得知各自出资额,则视为等额按份共有。登记机构在受理这类不动产登记时,应询问各共有人对份额约定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与合同中出资额比例不一致的份额约定,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表示结果,如因个别共有人未能共同前来申请登记、出现份额不等而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情况的,登记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出具其他未前来申请共有人的委托书和份额约定书。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处分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共有人处分自有份额,此时无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为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除自有份额的赠予外,在将自有份额卖给第三人时应出具已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且其他共有人放弃购买的证明;二是共有人处分整个不动产时,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申请处分登记时应提供该同意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此同意书或由2/3共有人共同在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或其委托书经过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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