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判孩子抚养权父母必须到场吗
判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父母到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起诉时,可以不需要双方到场,但是在开庭阶段则需要父母双方到场。起诉时只需要双方提供孩子在直接抚养一方抚养期间的不利因素证据,以及变更抚养权后的相关有利因素,法院一般就会受理。如果在开庭时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法院会征求意见并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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