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担任老人的法定监护人
时间:2024-07-25 05:49:58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子女符合特定条件时,他们可被指定为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在通常情况下,处于成年阶段的老年人并不需要监护人。

然而,若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老年人失去了全部或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同时,若该老年人的配偶已去世,则其子女便有资格作为该老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利害关系人(临时),实际承担起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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