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材料
能清晰标示该公共场所所在的地理位置。
能清晰反映该公共场所的总体布局和各卫生设施所在位置。
能清晰反映卫生设施的内部布局。
新风、排风要符合国家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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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2)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按指模
复印件,原件备检。复印件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按指模
企业版、审批单位版各一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两项材料提交其中一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两项材料提交其中一份。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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