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购买遇到开发商失踪,如何应对?
时间:2023-07-11 09:35:47 2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开发商跑路,是购买房产的一大风险。针对跑路的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处置方式。如在房屋已经完成建设,只剩下竣工验收,开发商跑路的,购房者可以到房管部门说明情况,办理房产证件。如果房产还未建设完毕开发商就已经跑路了,业主可以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进行监管,由政府部门进行组织下一步的建设。还可以积极寻找,保留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买期房流程步骤

第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相应补充协议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等。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此阶段,容易产生大量定金纠纷。

第三步、预售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政府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系统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购房人可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另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共同通过网备操作系统自行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交接房进入前期物业管理。当购房人按约定全款或者按揭支付房款后,按合同双方办理交接房手续,购房人应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之后按前期物业合同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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