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必须构成违约。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根据约定,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违约责任。开发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房的,买受人应当催告。催告后,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按揭贷款中,购房人延迟还款,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上海
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如果房屋为期房,银行放贷时房屋还不存在或没有取得产权证,因此无法进行抵押,此时开发商就购房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房屋抵押登记办出前,如果购房人拖延还款,开发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24日
购房人拒还按揭贷款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讯因按揭购房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按揭信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原告中国银行定南支行借款26万元并承担利息,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9月,被告张某因按揭购房与定南某房地产公司、原告贷款人中国银行定南支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26万元用于购买定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借款期限为20年,每月归还借款本息、利率为5.94%等,房地产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方式的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作为借款人,拒不履行购买房屋借款的还款义务,原告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陈建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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