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姐支付了房款却拿不到发票,开发商称程小姐办理的按揭贷款,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不能开具发票,发票应当由银行开具,程小姐非常气愤,不想支付尾款2万元以对抗开发商不给发票的行为。不料开发商却给程小姐发来了律师函,称程小姐再不支付房款就要起诉她,就此程小姐咨询本站律师。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办理房屋按揭的发票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房屋价款的发票,另外一种是利息收入发票,其中房屋价款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开具,利息收入发票由银行开具,是完全性质不同的两种发票。
对于开发商而言,在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时就应当开具发票(非收据),而办理完银行按揭后,银行将贷款汇给开发商,开发商应立即给购房者开具按揭部分的购房款发票,不存在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不给发票之说。
对于银行而言,应当开具利息收入发票,以便购房者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明晰纳税部分,贷款人每向银行还一期款,银行应开一次发票。
开发商拒不开具发票的,购房者是否可以不支付部分房款?
如果购房合同有上述约定的,自然没有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在购房者支付每期购房款的时候,开发商就应当交付发票。
不开购房发票的,可否向法院起诉?
律师答:购房者不能将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行政法律关系,属于税务部门管辖,不开具购房发票,购房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应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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