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
2、试用期期限问题。试用期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3、试用期工资问题。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于实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是在校生的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如果是正式踏入社会去工作,《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提法,只有试用期。
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试用期间该注意什么
关于试用期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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