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了办案中心并不代表案件已经被立案。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同时,法院也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登记。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去了办案中心并不代表案件已经被立案。如果案件已经被立案,并且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那么案件就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了。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去了办案中心,案件是否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报案人、举报人、自首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向司法机关报案、告发、举报或者自首,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报案、告发、举报的情况下,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处理的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如果一个人前往办案中心,并且向办案人员报案或者举报案件,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对这个人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且在3日内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如果决定不立案,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不立案通知书》,并且将《不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或者举报人。
总之,如果一个人前往办案中心报案或者举报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对这个人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如果决定不立案,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不立案通知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结论:如果一个人前往办案中心报案或者举报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对这个人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如果决定不立案,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不立案通知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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