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该制度下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诉讼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仅对诉讼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自2015年5月1日起,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这一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起诉难的问题。
立案登记制度意味着,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诉讼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仅对诉讼形式要件进行审查。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从2015年5月1日起,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起诉难的问题。
问 : 立 案 登 记 制 是 什 么 意 思 ?
立案登记制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后,将案件信息载入人民法院的立案登记簿,从而启动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立案登记制下,起诉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无需经过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审批或许可。人民法院在审核起诉材料后,如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将案件信息载入立案登记簿,并通知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登记制在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它简化了诉讼程序,使当事人可以更快地提起诉讼;其次,它保障了起诉人的诉权,使有诉权的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它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加公正、及时地处理案件。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的不当干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起诉权;立案登记制度也存在滥用的情况,个别法院可能存在过度审查起诉材料的情况,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立案登记制度在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简化诉讼程序、保障起诉人诉权、促进公正审判是其优点,但需要注意避免不当干预和滥用立案登记制度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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