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当去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若是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怎么样起诉行政诉讼
当事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起,书面形式为递交起诉状,口头形式为向人民法院口述信息,工作人员会进行记录。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或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六个月内,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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