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医保中心?
时间:2023-07-02 20:25:05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一般情况是需要自己本人去的,如果说自己没有空的话,那么可以委托他人去给自己进行办理也行,但是要让对方准备自己和对方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如有不明可以电话咨询相关机构。

广东省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广东省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所属分局业务窗口或广东省医保局结算处73号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参保地经办机构、本人各留一份);

2、本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即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功能,无需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备案;

3、住院时,持广东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收据等要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广东省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到广东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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