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
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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