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
1、参保人员因公因私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包括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
2、长期驻外地工作、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确认的《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待遇自办理之日起享受。
2、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外地(境内)医保定点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3、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同时冻结参保地社会保障卡。
4、异地就医办理六个月以上,方能取消异地就医手续。
5、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至次年6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6、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如果选择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应在就医地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疗费用和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