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施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有一些用工企业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议劳动派遣员工的待遇,相互皆不愿意承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2、同时,在职职工本人也要有维权意识,在签署劳动派遣合同中,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事先约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吗
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具体的原因如下:
1、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对于不给买社保的行为:
(1)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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