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吗
农民工所面临的拖欠工资问题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均可寻求各地劳动执法部门的协助与举报。
劳动部门的专业执法监察人员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配合和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方案;同时,您亦可选择前往各地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农民工群体,如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您同样可以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点差异:首先,适用范畴迥然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而聘用合同则主要适用于公益性质较强的事业单位。
政府对二者的干预力度也有所差别。
再者,在管理监督方面,两者所涉及的部门亦各不相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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