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解散,应当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并出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公司只有在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后,才能依法注销。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
“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
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解散的程序为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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