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放弃部分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之前,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身上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的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让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养育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人的子女的生子女、养育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代位继承的限制;
5、被继承人必须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继承人没有代位血亲继承权,则代位血亲不得到继承人的劳动能力。但代位继承人在没有生命来源的情况下,或者可以适当分担更多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遗嘱放弃部分可以代位继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放弃部分不可以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需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并没有放弃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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