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的办理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就业,或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参保之日起2年内
4、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第六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补助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合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
第三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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