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6:12:12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
1、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标的额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最低200)0.3%
50万以上至500万部分0.25%
500万以上至1000万部分0.2%
1000万以上至2000万部分0.15%
2000万以上至5000万部分0.1%
5000万以上至1亿部分0.05%
1亿以上部分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标的额收费标准
2万及以下(最低50)1%
2万以上至5万部分0.8%
5万以上至10万部分0.6%
10万以上至50万部分0.5%
50万以上至100万部分0.4%
100万以上至200万部分0.3%
200万以上至300万部分0.2%
300万以上至400万部分0.1%
400万以上部分0.05%
3、证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减半收费。
4、证明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件收费50元。
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8、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
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
(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等
1、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2、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3、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4、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
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元?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四)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含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关系的
(1)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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