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3-22 21:00:24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提供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对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内容,采用了特别的标识和说明,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一、确认无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的以下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法定免责及其适用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适用条件:免责条款往往被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要约,以获得对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本意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者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免责条款的作用是限制或免除当事人的未来责任。

三、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实际情况。免责协议的内容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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