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责任方的电梯故障解决相对比较容易,由责任方负责维修费用。在维保公司日常维护到位的情况下,一旦电梯出现非人为的损坏,那么物业要看合同内是否与维保公司约定过一定额度的维修费用承担责任,如果有则根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为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的业主就要承担维修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及时修理怎么办
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及时修理,有三种方法解决。
具体如下: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所有的物业都有着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管理,而管理物业的部门就叫做房管部门,要是电梯出现故障,物业迟迟不维修,那么就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物业科进行投诉;
2、到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不管什么东西都有一个保质期,对于电梯而言,一般可以用了十几年,要是维修做得好,就算用几十年也没有毛病,要是电梯出现了故障,又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限,那么就可以去技术监督局特行科进行投诉;
3、维修费用。电梯还在保质期内出现了故障,那么就要找开发公司出现维修,要是过了保质期,那么就需要先有物业公司进行垫付,等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到位后,再拨款给物业工资,当然也可以等费用到了再进行相对应的维修,这个都可以和物业协商决定。
电梯是属于小区共有的设备,交物业费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一旦电梯出现了故障,那么受委托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受委托人就是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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