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怀孕,为了保胎她向公司请病假,公司不但没有批准,还建议她辞职。张女士既不愿辞职,又担心继续上班会造成流产,当女职工遇上这种时刻,怎么依法维权?
欲保胎请假屡遭拒
上周,张女士已经怀孕8个月了,因为她的体质较弱,曾经流产一次,所以她想回家保胎。张女士找领导请假,经理说食品店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她走了就会影响食品店的销售,让她坚持上班,公司在店里给她配了把椅子,累了可以歇歇。
后来张女士在老公的陪同下再次到公司请假。经理仍然是既不同意她休病假,也不同意她现在就开始休产假,还劝她如果身体实在吃不消,可以辞职。张女士不想辞职,但又担心自己执意休假会被单位辞退,无奈只好求助法律。
单位不批假因缺病假条
张女士工作的食品店经理说自己也有小孩,能理解张女士的处境,之所以没有批准她休假,一是因为她没有病假条,不能按病假处理;二是店里有规定,人员少,每位职工每月只能请一天事假,张女士要保胎休假两个月,这么长时间不可能批给她事假。对于张女士提前休产假的要求,经理说公司没这个先例,也不能批准。
经理告诉张女士原因后,她说现在常去的医院没有自己相关的记录,所以医生无法给自己开病假条。
律师认为单位不违法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周律师说,医生不给张女士开病假条,说明她身体没有不适应的症状,不需要休息。如果担心再次流产,她可把上次流产时看病的记录拿到北京给医生看看,需要保胎的话医生自然会给她开病假条。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由此来看,在张女士没有病假条的情况下,食品店经理不批准她休病假的做法并没有错。对于事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依据用人单位内部由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对于张女士提前休产假的请求被单位拒绝一事,原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解释,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产妇能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由此来看,食品店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张女士的经理答应她只要医生开病假条,就批准她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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