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回族自治州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临夏州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二、临夏回族自治州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
三、临夏回族自治州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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