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等适任证书和适任证件核发(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09 10:23:42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海事部门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内河船舶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示范文本下载]

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公安机关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内河船舶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

船员服务簿?[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份

海事部门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内河船舶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二)船员服务簿及影印件

4

近期直边正面3*4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含电子版)?[示范文本下载]

3张3*4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含电子版)

第三方中介(照相馆)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内河船舶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或5厘米免冠白底证件相片三张);

5

特殊培训合格证培训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海事部门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内河船舶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四)培训证明

6

特殊培训考试成绩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海事部门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四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构签发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收件人与受理人为同一人时,接件后对资料核实后立即转到受理环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8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1、受理人收到册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初审人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相关材料移交给审查人。申请材料应包括: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件(3)近期直边正面3*4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含电子版)(4)船员服务簿(5)特殊培训合格证培训证明(6)特殊培训考试成绩通知书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昌恩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4个工作日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二)审查要点: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符合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且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

4、符合其它要求的条件。(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四)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五)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六)申请《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的补办、换发及船员注册的变更、注销等工作,按照上述业务流程办理。(七)主管人员负责审核、档案整理,单位领导(分管领导)或其授权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设证件制作人、证件核对人、空白证件管理人、专用印章保管人及档案管理人等岗位。上述各岗位人员可以相互兼任,但不得违反如下原则:空白证件管理人、证件制作人、证件核对人相互之间不得兼职;审核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

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1个工作日

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内河船员适任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荣刚

-->

0.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根据海事业务审批单处理意见制作相应证件。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

0.5个工作日

根据办理时选择的取件方式进行邮寄或者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海事窗口B区04。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60元;实际操作考试30元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2

法定依据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二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4.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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