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时间直接发放的。生育津贴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领。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一样
1、概念不同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
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发放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享受条件不同
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
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范围不同
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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