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踏勘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并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等步骤。
招投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应当是有招标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确定招标方式:招标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应当编制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 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进行资格预审,包括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等。
6. 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并发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
7. 踏勘现场:招标人应当进行踏勘现场,了解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8. 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函、投标报价等。
9. 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10. 开标:招标人应当进行开标,通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等,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11. 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2. 定标并公示:招标人应当进行定标并公示,确定中标人。
13.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进行中标结果公示,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4. 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完成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包括资格备案、招标方式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踏勘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等步骤,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投标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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