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招标的流程包括:
1、发布招标公告;
2、进行资格预审;
3、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4、接收投标文件;
5、确定评标专家;
6、开标;
7、投标文件评审;
8、定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
一、招标前签合同是否合法
招标前签合同是不合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此外,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这些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文件的审查由什么部门
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3日内通讨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要求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应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报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并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三、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怎么处理?
中标以后甲方不签合同怎么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合同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甲方不主动积极签署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如果甲方坚持不签订合同,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如果甲方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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