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立案条件是: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申请法院强制清算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清算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5、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证据。
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强制清算流程一般如下: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前提交。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和高管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簿凭证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清算组成立后7日内,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公司债权清算、债务登记、财产变价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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