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清算案件如何收取律师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至10000元除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至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至10万元部分5%至6%;
10万至100万元部分4%至5%;
100万至500万元部分3%至4%;
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2%至3%;
1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1%至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至1%。
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清算前提的不同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可见,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清算根本目的不同
因为强制清算的前提是资可抵债.所以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债务的实现。
(3)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除了债权人之外股东也可以中请对公司的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除债权人之外,债务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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