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居住权如何取得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二、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什么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
确认房屋居住权的意义:
(一)确认居住权的这项权利是房屋这项财产在我们现代社会当中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可以满足需要房屋的人的需要。房屋,是人民安身立命的基础,特别是可以满足弱势群体对房屋的需求具有扶助、赡养、关怀的性质。
(二)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来看应该实现它的最大化效用。效用是物权立法、司法以及人们从事物权行为时所必须予以考虑的。依*斯定理,设立居住权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并且,设立居住权可以较好地分配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与财产的利用权。可以体现人们之间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相接济的道德风尚。因为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不需要居住权人支付对价。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