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产假规定:国家规定为98天,而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同时天津市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存在不能增加产假情形的,需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天津产假多少天
一、天津产假多少天
1、天津产假12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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