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以下区别:
1、对象不同。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权限制不同。定向增发的股权在6个月内不可以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动态股权激励意义是什么
实股、期权、虚拟股、奖励基金四种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激励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动态股权激励由此应运而生,其概念是相对于上述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这种动态方式防止了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静态化、固化,避免公司在后期发展中出现股权分配不公的问题,目前很多企业都在尝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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