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中山房子限购内容具体如下:1、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不得再购买。2、非本市户籍但是在本市有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记录的,可以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已经拥有1套且尚未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不得再购买。3、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但能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4、经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允许购买第二套。5、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6、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非中山户籍可在中山买医保吗
非中山户籍可在中山买医保。若是外地户籍人员在中山从事自由职业,没有固定单位上班,无法由公司直接为本人购买社保的话,可以直接通过挂靠社保代理公司购买的方式,购买中山社保,享受中山社保福利待遇。如果已经工作了,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山房子限购内容具体如下:1、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不得再购买。2、非本市户籍但是在本市有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记录的,可以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已经拥有1套且尚未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的,不得再购买。3、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但能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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