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3-06-01 22:03:12 4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类型

1、并购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1)国家安全审查风险。我国有实力进行海外并购的企业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国家控股的身份容易让他国认为我国政府在并购活动中掺杂了某些政治目的,这就使东道国政府有借口得以进行安全审查。其次对“国家安全”界定不明确,导致在海外并购安全审查中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可以对不同行业做出不同解释以达到自身政治目的,加大了我国企业突破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的难度。

(2)反垄断、反兼并风险。并购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成一个公司,使得经营者数量减少,即经营者集中,是垄断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当代的国际环境下,反垄断审查呈现出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垄断的干涉,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打着反垄断旗号阻止他国公司兼并本国公司。除了东道国政府的审查行为,企业本身也有很多应对海外并购的反兼并对策。

2、并购行为结束后面临的法律风险

(1)公司经营风险。欧美发达国家海外并购模式成熟,而我国这方面经验相对欠缺,此外我国一般是通过立法或制定公司章程来规定董事会的权利义务,而欧美国家大多是通过判例来确立公司制度,在公司经营战略、企业文化、财务管理模式、销售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公司进行海外并购,拓展海外市场,需要保持并购企业原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双方企业的优势互补,使得各方资源形成有机的整合,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叠加,否则公司经营不善必然导致并购的失败。

(2)企业文化融合风险。成功的海外并购离不开双方企业文化的相互认同和融合,双方企业若不能进行很好的文化融合,易导致企业内部矛盾冲突,使得并购失败。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双方要坦诚相见,互惠互利,减少固有偏见,使企业文化融合风险降到最低。

(3)劳工问题与环境保护风险。西方国家强调保护个人利益且工会势力强大,经营和管理公司时需处理好劳工问题。中方企业管理层对劳工问题准备不足,在违反东道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劳工产生纠纷,可能导致员工管理出现混乱,甚至引发罢工的后果。此外,西方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不仅立法种类数量繁多,而且执行标准和质量都较国内水平要高。

二、如何防范这些法律风险

1、公司治理的制度保障

(1)健全海外并购法律体系。我国关于海外并购法律法规相对较松散,各行政部门颁布的规章条例种类繁多、各自为政,无法形成有力的约束体系。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建立以《海外投资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并将现行的各部门规章制度纳入其中。在内容上在融资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地企业提供便利,税收方面可以同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征税或者直接减免部分来自海外投资的收益,以鼓励海外并购活动。

(2)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①设立专门的承保机构。我国尚未建立专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只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海外并购行为进行有选择承保。而该公司规模较小,参保企业较少,控制资金数量有限,不足以对海外并购活动提供足够的支持。

②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体系化。我国对海外并购的保护呈现出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特点,这些零散的法律文件难以整合在一起,导致约束力不足。此外,现实中承保机构只承保国有大型、经营状况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而大多数民营企业得不到足够保护。

2、加强公司治理以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1)

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董事会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制定战略,董事会在履行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的时候,不可忽视了对经理层的战略指导角色。此外,公司为方便董事会做出决策,会设置各类型专门委员会,如人事任免、关联交易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分工不同,各司其职,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服务,又能做到分权制衡,相互制约。最后,独立董事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董事会做出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

(2)加强董事的责任义务。董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进行海外并购的决策者,在并购活动中要对目标企业有充分的了解,谨慎地处理各项事务,对公司和股东负责。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即董事的“谨慎义务”,董事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要合法善意的为公司带来最大利益。因此海外并购过程中,董事应谨慎地审查各项事务、做出决策。

(3)加强目标公司的治理。

①加强组织建设。海外并购后,中方企业会通过人事变更,入主目标公司管理层,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但前提是中方有着强大的人才储备,有真正可以管理并解决问题的人员和团队。我国派遣的管理团队需融入目标公司的企业环境中,并根据现实情况灵活机动地做出调整。

②加强资源管理。在海外并购完成后,通过掌握核心技术、控制资金、技术专利等手段加强对目标企业的控制,中方在海外并购之路上,要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海外并购中掌握主动权。

三、中资企业海外并购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1)

海外并购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诉讼往往耗日持久,且最终的法院判决能否执行还有赖于相关国家之间是否缔结了司法互助协定。相对而言,仲裁机制更为灵活,并且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更高,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150多个国家加入了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因此在海外并购中,采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得到不少交易方的青睐。如果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倾向于选择向位于第三方国家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消除双方对于裁判机构中立性的担忧。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包括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对中国企业而言,一般认为选择新加坡和香港作为仲裁地具有地缘和语言优势。

(2)

虽然目前中国企业在国际并购交易中积极踊跃,并购经验缺乏仍然是很大的短板。上述并购交易文件的主要条款仅仅是一般性介绍,在具体并购交易中如何谈判,各项条款如何起草,如何最大程度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都需要各方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此时,聘请跨境并购经验丰富的法律、财务、税务团队,定能提高在跨境并购中的沟通和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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