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委关注央企对外并购后的经营风险
随着央企海外并购日益频繁,每笔交易的规模较大,如果一旦有闪失,将会给国有资产带来重大损失。国资委于今年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对外并购事项专项检查的通知》,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量,国资委对央企海外并购进行规范,加强了海外国有资产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包括有关并购事件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企业资产评估的规范性和收购价格是否合理以及被并购企业并购后运行状况如何等信息。
在通知中,国资委尤其提出关注并购后企业运行情况,税务成本效率及风险控制是一个难题,企业将面对跨境税务管理方面的挑战:海外投资业务运营模式变化带来的跨境税务影响,如何合理安排和布局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以及如何满足中国境内和海外被投资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合规性要求,如何降本增效等。
二、我国关于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们国家现在目前海外收购的法规是非常的单薄,主要是一些办法和暂行规定:
1、《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是商务部外交部直接发的,这是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总归涵盖了67个国家。这个指导目录规定在以上的67个国家相规定的产业当中,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有外汇、资金、税收、海关还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2004年7月1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生效。这决定,他规定3000万美元对外投资,和一千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性的对外投资,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准。
3、《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发改委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颁布之日起生效。这个办法是对国务院规定的细化。它还主要细化为资源类的开发类项目,两亿元以上,和用汇恶毒两千元一上的,发改委批准。
第四个法规是《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及,商务部2004年10月1号规定的,同时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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