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施工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
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个人从事转包业务。
除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外,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承包工程。
劳务分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禁止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分包行为。禁止违法分包承包工程。下列行为属于非法分包行为: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
(2)分包工程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未经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将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转让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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