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如果行使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离婚协议探望权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协议探望权的范围是: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的方式。
5、探望的时间。
6、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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