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可以增加产假。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相关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多少天的难产假
女职工的难产假一般是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期间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