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和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事先另有约定,否则不视为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聘礼是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说聘礼是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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