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收入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滋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滋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也就是说,上述四类财产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也不会改变其性质,是个人支配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否一定归个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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