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一、违反计划生育的标准是什么
违反计划生育具体认定的标准是:其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其二、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其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办理生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
1、居民身份证;
2、村民或者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已经生育的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的证明。
三、生育保险能报销几次
生育保险的报销次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处于生育保险参保状态且连续参保时长满足当地要求,就可以参与生育保险报销,并不区分一胎、二胎等胎次;
2、如果是一次生育中的报销次数,则只有一次,只能在女方报销或者女方未就业且无处报销时以男方名义报销。并不能在男女双方都报销。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可以多次报销,但是具体的次数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要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二胎也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与此同时,二胎也可以享受与独生子女同等的产假和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只要符合报销条件,所以也需要当事人积极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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