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受理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11-11 05:30:08 1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没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如果遇到以上情况之一,起诉就无法受理。

民事纠纷不予受理的条件包括:

1.没有明确的被告;

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起诉状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

5.没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民事纠纷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包括:

1. 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例如,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与人身自由有关的纠纷、与人身尊严有关的纠纷等;

2. 纠纷已经进入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可以确定管辖范围。如果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纠纷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例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等。如果纠纷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包括: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纠纷已经进入诉讼时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纠纷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如果当事人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民事纠纷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包括: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纠纷已经进入诉讼时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纠纷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如果当事人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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