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讲如下影响:
一、市场黑名单。那些逾期未报送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3年未报送年报的,将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届时企业贷款将会受限。经营异常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二、信用受损。如果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将伴随“终生”,想做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的时候,信用会遭到质疑,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认定著名商标时同样会受到阻碍。
三、负责人受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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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如下: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2、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4、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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