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3-06-26 21:22:18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其他情形。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如何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什么样的补偿

如果因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形除外。

三、子公司转子公司有补偿吗

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两回事,无论是赔偿还是补偿,这和你员工关系的转移没有关系,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劳动关系,属于内部调动,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和劳动关系存在的时间没有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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