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021年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规定:
1、海口市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51610,安置补助费为82576;二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8740,安置补助费为68236;三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3040,安置补助费为60256;四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1490,安置补助费为49788。
2、三亚市土地补偿费为56000,安置补助费为89600。
3、儋州市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36230,安置补助费为47099;二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34980,安置补助费为38478;三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30910,安置补助费为34001。
4、洋浦土地补偿费为34980,安置补助费为38478。
5、琼海市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7160,安置补助费为61308;二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4610,安置补助费为49071;三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2120,安置补助费为46332。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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