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中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意外导致受伤。在工作岗位获得的伤害如何认定为工伤呢?这是每一个从事体力劳动的人都是分关心的问题,而判定为工伤也会很大程度的减轻受伤者的经济负担,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过程中,手又是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假如左手桡骨远端粉碎骨折的话,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又该如何做出左手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工伤等级的鉴定呢?
工伤保险条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桡骨远端骨折粉碎性骨折工伤鉴定是几级
手腕桡骨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主要确定是否康复,对以后的活动有多大影响,如果康复后,没有后遗症的,一般就是十级伤残的。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均属于十级工伤。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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