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活却不敢收钱,”拍卖界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表述他们的尴尬。业内人士称,拍卖行业之所以会面对如此尴尬,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无疑是始作俑者。
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对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分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相比,该司法解释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而最高司法解释则直接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该司法解释中未提及拍卖人是否可以向委托拍卖人收取佣金、收取多少。
就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拍卖机构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此说法在全国拍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关于拍卖佣金的问题困扰和影响了整个拍卖行业。
佣金问题困扰拍卖界
据拍卖界人士介绍,拍卖机构所承接的拍卖业务当中,约60%由法院委托,30%为银行不良资产,只有10%的业务是来自社会其他层面。最高院对佣金问题作出具体的限制,无疑对拍卖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最高院出台关于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后,对拍卖界的影响已经逐渐显著。”安徽省禧龙拍卖公司总经理说,该司法解释对佣金的规定与《拍卖法》有所出入,致使外界对佣金的收取问题看法不一。自今年6月份以来,拍卖界的不少拍卖公司对佣金问题都显得有些畏手畏脚,相互观望。或采取“暧昧”的态度,在承接拍卖业务时,既不明确收多少,也未声明不收。这种悬而不决的态度使许多委托人心生疑虑,一些拍卖合同因此流产。
海南某拍卖界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委托人经常以最高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与拍卖机构交涉,要求降低佣金比例或拒绝支付佣金,有的甚至反过来向拍卖机构提出佣金分成,这使拍卖机构相当头疼。
限制佣金可能会引发暗箱操作
据海南拍卖行业协会某负责人介绍,海南目前拥有拍卖机构约140多家,整个拍卖市场呈超饱和状态,而能够“吃得饱”的拍卖机构只有20几家,行内竞争相当激烈。同时,海南的竞买能力相对低下,大多的标的物在岛内拍卖不出去,拍卖机构只能通过对外招商才能促成竞买。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拍卖机构收取佣金进行限制,势必会影响到拍卖公司对招商资金的投入,不利于实现标的物的拍卖。其次,最高院对佣金的规定使拍卖公司处于被动地位,而佣金收入的减少,可能会引发拍卖机构在拍卖中进行暗箱操作,过度地抬高竞买价格,最终不利于标的物的真实价值的体现。
业内人士分析说,按照拍卖法,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佣金;按照最高司法解释,则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已损失了一半的收入;而如果拍卖成交价额较大,佣金的比例还要再往下压,拍卖机构还得承受更多的损失。因此,最高司法解释无形中使拍卖机构在每一笔拍卖中的收入减少了五成以上,这将大大影响拍卖人的积极性,同时也会促使不良运作的产生。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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